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对城市建设管理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建设活动依法进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