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