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及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