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