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四条已修改广州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民政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处、所(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国土、侨务、民族、宗教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