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未经民政部门同意,公墓、骨灰堂(楼)的经营者不得发布经营性骨灰堂(楼)、公墓广告。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