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