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宣传部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应当做好宣传报道,本人要求保密或者不宜公开的除外。保护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