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港口、码头以及其他跨越水体的设施或者装置产生污水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水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原油码头、危险品码头、水上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污染应急处置器材设备。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