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的全部集水区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体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