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卫生计生、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宣传中医药。

每年十月二十二日的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全省中医药宣传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