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