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森林防火灭火各项活动,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