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经营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地方水电发电、供电、配电设备的各项试验和检验工作,由地方水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进行,试验和检验的范围按照地方水电和国家电网的产权分界点划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