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小水电站的连网线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