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非法出售或收购林木种子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种子,可并处以交易双方当事人所交易种子价值10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