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木良种的选育和审定第十二条已废止省林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选育出的良种和区域外的引种,必须经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后方准推广和使用。经审定或认定的林木良种或新品种,由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发给证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