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捕捞方法和渔饲料、渔药、水产苗种、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渔政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