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十七条已修改在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