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预防和控制渔业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