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一条已修改养殖生产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药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