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条已废止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