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