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