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二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