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不足三人的,可以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合编组,开展代表活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