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已废止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委托人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