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六十八条已废止省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省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