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是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管理、监督、指导。省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各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