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五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执行业务3至6个月直至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