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