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后,曲于人员变动或者其他愿因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省财政部门责令其暂停营业,3个月内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