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