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邮件安全受法律保护,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检查、扣留在处理、运输、传递过程中的邮件。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