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用户接收给据邮件时,应当点核无误后,在相关清单上盖章签收。

由于收发人员的过错造成给据邮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由收发人员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