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包头市邮政局经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授权,为本市邮政主管部门。计划、规划、土地、工商、公安、城乡建设、房产、技术监督、交通、价格、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邮政主管部门做好邮政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