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技术指导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