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区卫生部门按照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

担负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检查体格时,应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标准,准确地作出体格检查结论,不得徇私舞弊。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