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保障性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规定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