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住房保障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二)住房保障方式;(三)保障性住房的处所;(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