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