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