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