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自治区建立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验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经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