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整合科学技术资源,加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实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