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建设;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业科学技术园(区)、示范基地,并在技术、资金、生产资料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