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鼓励、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使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