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在彝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慎重的方针,使彝族语言文字为促进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自治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服务。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