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拟任免人员的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答复询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