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四十条已修改中标人可以将允许分包的项目按照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应当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对中标人负责。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禁止中标人和分包单位转包工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