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